搜索引擎侵权欺诈案例二,百度MP3搜索侵权案
2005年6月,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有“中国Google”之称的百度,指控该公司MP3付费下载搜索侵权。9月16日,北京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权事实成立,百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8万元。审判结果公开,立刻引起连锁反应,包括环球唱片、百代唱片、华纳唱片、索尼BMG等国际唱片业巨头在内的7家公司提起诉讼,指控百度公司的搜索引擎侵犯了它们数百首歌曲的版权,要求法院判令百度公司立即停止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在百度网站和《法制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调查费用共计16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搜索引擎服务旨在帮助网民在浩如烟海的信息中迅速地定位并显示其所需要的信息,其提供的mp3搜索引擎服务是以互联网中的音频数据格式文件为搜索对象的,搜索范围遍及整个互联网空间中未被禁链的网络站点。百度对搜索内容的合法性不具有预见性、识别性、控制性。百度提供的mp3搜索服务并没有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观过错。对于试听和下载功能,法院也认为并不侵犯了唱片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为试听功能是属于对搜索结果的显示或展现,其目的在于使查询者能够作出识别和判断。试听和下载的作品并非来自百度网站,而是来自未被禁链的第三方的网络服务器。法院表示,如果权利人认为搜索引擎服务所涉及的录音制品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向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其断开与该制品的链接,通知中应当明确告知侵权网站的网址。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应立即断开与该制品的链接。在此案中,原告未尽到通知义务。
2006年5月17日七家唱片公司起诉百度侵权一案一审判决,唱片公司诉讼请求被驳回。百度首次获胜国际音乐侵权案 七大唱片公司败诉。不过,国际唱片业协会对此判决表示不满,称将支持唱片公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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