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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营销侵权行为隐蔽,认定困难

搜索引擎营销侵权行为隐蔽,认定困难
“网络侵权”是搜索引擎服务商和营销商随时可能面临的法律难题,在用户键入关键词即可得到查寻结果的搜索引擎营销环境中,如果被搜索网站不具有著作权而提供浏览、不具有发行权而提供电影下载、不具有所有权而提供软件服务等,都能够直接被认定为侵权。
然而,搜索引擎营销实践中链接技术广泛应用,使其侵权认定复杂,一个显见的事实是搜索引擎营销借助互联网实现信息海量链接,设链人不可能逐一分析每一链接网页是否含有垃圾链接及是否存在侵权,而链接的页面可能已经损害到用户或第三人权利,设链人无任何主观故意也会涉嫌链接侵权,是否真的侵权是司法认定中的难题。
从另一角度,搜索引擎营销不仅仅是等待有明确购买目标的消费者搜索获取网站、企业和产品的信息,它更多的是利用搜索者的每一次搜索来引导潜在消费者认知产品。其中,搜索关键词是核心,为了招徕用户,扩大自己的影响,营销商会尽可能地选择响亮而又知名的关键词,知名商标常常成为侵权目标,然而,由于搜索引擎营销关键词通常仅使用他人商标用作元标记,而不直接使用商标文字、图片或文图组合等,较之传统形式的商标侵权有着很大的隐蔽性,司法中侵权认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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